| 登錄此活動網站成為會員→上傳音檔→填入音檔相關內容說明→完成投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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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活動主旨: |
| web2.0開啟全民創作分享的新契機,透過手機及網路平台的友善連結,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譜寫原創詞曲,平衡現今以大眾流行市場為主的鈴聲內容,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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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主辦單位: |
|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|
| •媒體主辦: |
| 滾石移動、中時報系、人間副刊 |
| •參加對象: |
| 凡是熱衷以詞曲創作豐富行動生活的各界人士皆可參加。 |
| •收件及截稿日期: |
96年4月26日至6月10日晚上12時
(依網站伺服器上傳記錄時間為憑;逾期恕不受理。) |
| •作品形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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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長度以45秒為限。音樂檔上傳規格為MP3格式、128kbps、stereo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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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。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,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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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,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,將不列入評選。歌詞之語文不限,若非以中文發表者,須附上中文翻譯,且對翻譯內容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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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可以獨唱、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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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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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投稿須知及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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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期間內,每一參賽者(團體)之總投稿次數不限,惟參賽者(團體)須在45秒之長度內,以原創之詞曲,完整表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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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,投稿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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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
參賽者(團體)須登錄活動網站(myfone.lagio.cc)成為會員。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投稿狀況外,並享有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。 |
| 2 |
參賽者(團體)完成45秒內之詞曲創作。 |
| 3 |
參賽者(團體)進入活動網站登錄會員後,將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。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修改。 |
| 4 |
上述1-3流程完畢後,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。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,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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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評審作業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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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,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、文字工作者、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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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,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,或不足額入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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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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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評分標準: |
| 歌詞創意、歌曲創意、編曲創意、詮釋、伴奏技巧 |
| •獎勵名額與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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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名額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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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首獎1名,頒發獎金150,000元及獎座乙座;
(二)二獎3名,每名頒發獎金35,000元及獎座乙座;
(三)三獎5名,每名頒發獎金15,000元及獎座乙座;
(四)佳作10名,每名頒發獎金5,000及獎狀乙紙。
(五)人氣獎若干名(另行於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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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名單公布後,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、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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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•公佈結果: |
| 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,將擇期於網站上公佈結果,並另行舉辦頒獎典禮。 |
| •參賽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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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之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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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身份證字號(外籍人士須提供居留證統一證號)、通訊地址、戶籍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等。若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 |
| • |
參賽作品須為原創,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,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。參賽作品若不符上述條件者,將取消參選資格;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 |
| • |
參選作品禁止抄襲。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及獎座外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 |
| • |
如投稿內容涉及惡意誨謗、人身攻擊或內含不雅字眼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投稿資格。 |
| • |
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歸屬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所有,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,以任何方式運用或轉授權他人使用該著作,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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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作品若由主辦單位收輯成書,或製成任何出版品及以任何形式展覽,恕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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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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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,請自留檔案底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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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徵件辦法若有修定,將另行於活動專屬網站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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